廊坊新闻网讯(记者 郭彪) 近日,多名市民向我们反映,近段时间收到的快递包裹上,被帖上了小广告,让人很费解,这个广告到底是哪里来的?
4月20日,市民胡先生工作期间,接到某快递电话,便下楼取货,胡先生拿到包裹后,发现这个包裹与往常不同,上面贴有一张市区某电器商场的广告单。昨日,记者也同样收到了该快递的货物,发现同样贴有广告单,当时询问快递员,这个广告单是谁贴上的,快递员回复不清楚。
记者随后致电快递公司业务员,他表示,这个广告属于我们快递公司跟电器商城的合作,广告是电器商城的人贴上去的,货到了我们廊坊的公司,由他们的人贴上去,我们只管送货,其他不太清楚。
采访中,胡先生表示,虽然在包裹上贴广告单对他购买的商品没有影响,但是快递公司擅自在消费者的包裹上添加广告信息,他觉得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相关快递公司能够规范管理。
相关律师表示,根据快递封装用品的国家标准,快递封装用品的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快递服务企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快递封装用品上粘贴了经营性质的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想要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相应维权:
1、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进行投诉或拨打消协电话;
2、向相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向相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通畅,投诉无人受理时,可拨打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或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
3、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相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