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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出台禁令防范纪检干部“以案谋私”

A-A+2015年5月11日08:34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评论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度越来越大,但纪检干部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接受请托等问题风险也不断加大。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实际,河北省廊坊市纪委近日出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的“十不准”禁令,对执纪办案人员作出严格要求。

  “十不准”禁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隐匿案件线索或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准私定谈话地点;不准私自会见涉案人员及案件关联人;不准跑风漏气、泄露问题线索及案情;不准体罚、侮辱涉案人员;不准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不准因人情、利益影响公正执纪量纪;不准为请托人说情干预办案;不准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及其亲属朋友的宴请、礼品(金);不准到涉案单位协调关系办私事、谋私利。

  “这次出台的规定紧扣实际,简便易行。市纪委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廊坊市纪委纪检监察局宣传部部长刘仰生说。纪委还将通过制作桌牌、印制卡片、媒体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十不准”具体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廊坊市纪委要求,违反“十不准”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情节较轻的调离,较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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