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市民讲解宣传内容。 本报记者 刘艳芳 摄 民警对市民讲解宣传内容。 本报记者 刘艳芳 摄](http://hebei.sinaimg.cn/2015/0512/U9983P1275DT20150512102418.jpg)
本报讯(记者 刘艳芳 实习生 李旭环)5月8日,市公安局公交支队开展了居民养犬集中登记宣传和办证工作。当天市区共设置8个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
在新朝阳购物中心门前,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张阿姨,看到民警在街头宣传文明养犬,她表示支持:“我自己很怕大狗,总觉得吓人,每次带着小孙子遛弯,见到大狗总是绕着走。要文明养犬啊。”
市公安局公交支队民警温阳浩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打击流浪犬只,规范养犬管理。严格管理禁养体高超过45厘米(站立式从肩部最高到地面距离)、体长超过60厘米(两耳连线到尾根的距离)的犬只。”
民警提醒:居民家有犬只的住户要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登记超过一年的需要到公安机关年检。对逾期未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根据《廊坊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对犬只予以暂扣,交送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在此期间饲养人自行支付留养费用。7日内饲养人未补办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犬只进行处理。
犬只初审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只200元,对已办理登记的犬只,自下年度起只收取年度检验费,收费标准为每只每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