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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男子歌厅与人碰撞起纷争 聚众斗殴被拘

A-A+2015年6月10日10:10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王春蕾)社会青年甄某因在歌厅被撞倒而引发怒火,纠集三名同伙对撞人者石某拦截群殴,造成石某鼻部受伤。日前,香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余被告人芮某等三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甄某、芮某等四人系天津市宝坻人。2014年12月8日晚,甄某同芮某等四人在香河县某歌厅唱歌。石某在歌厅内不慎撞到甄某,甄某以此为由将石某拦截,纠集芮某等四人对石某进行殴打,造成石某鼻部受伤。经鉴定,石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甄某等四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石某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甄某等四人均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甄某等四人予以从轻处罚。

  针对此案,法官表示,近年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亟需引起高度重视。群众在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纠纷,要保持心态平和,理智、理性对待,切莫一时生气,斗气逞强,作出违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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