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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一小区业主没交物业费只能买5元钱的电

A-A+2015年6月29日10:31廊坊新闻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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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新闻网讯(记者 程风) 物业与业主好似一对冤家。服务不好,我不交物业费;你不交物业费,我限水限电。28日,市民朱先生向本网反映称,自己到小区物业公司购买水电,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只能售给他5元钱的电,1吨的水,物业工作人员称,是因为朱先生半年未交物业费所致。

  朱先生说,他是2011年在大家新城买的房子,“我14年入住时,都是按照物业规定交费的,入住后发现小区内频繁丢东西,前段时间小区一户人家丢了一万元的首饰,这几天楼下又丢了一辆电动车。”朱先生认为,小区内安保设施差、监控少才导致这些问题出现,所以他决定暂且不交物业费。

  大家新城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1.3元/月,朱先生说,他去年交了700多元钱物业费,今年还没交,却被限购水电,朱先生生气地说,一次只能买5元钱的电,只能维持两三天。

  小区内像朱先生这样不交物业费,和物业公司抗衡的业主不在少数。2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大家新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并没有限制业主购买水和电,在记者的追问下,他们表示只是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采取限量购买。工作人员为难地说,小区内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一年下来亏本不少。

  >>律师说法

  律师称,物业公司和住户签订的是物业管理合同,即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住户缴纳物业费。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分别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物业收取水费、电费只是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费,水电的供或停,权利都不在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解释说,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但无权给业主断水断电,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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