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7月10日,香河县的一名群众在遛弯时发现一男子持枪瞄准不远处的一只狗,见有人经过,男子收起枪开车走了,这名群众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
7月10日6时许,香河新华街道派出所接到该市民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仔细询问了该市民后,民警通过查看天网摄像头和周边视频,经多次排查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京Q8V8**黑色奥迪曾在此出入,该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通过网上查询,该车车主名叫刘某,民警多方排查,确定刘某的住址为香河县城区,当日11时许,在其家周围蹲守的民警发现该车辆在小区出现。民警锁定目标后,立即与巡特警大队取得联系,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同时在其车内查获自制抢托1把、枪管3根,射钉弹11发,钢珠31颗,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经过讯问刘某对自己于4月2日、6月22日及7月8日分别在大王庄村和北岗子村持枪将狗打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香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