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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城男子多看了邻桌一眼被砍成轻伤

A-A+2013年10月19日09:05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通讯员 李赟 记者 张婷婷)在饭馆用餐,只因被邻桌人看了一眼,便持刀将人砍伤。10月15日,大城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2年6月3日,张某同安某、李某(二人因本案已被判处刑罚)在大城县某饭店吃饭时,因邻桌用餐的高某看了他们一眼,张某、安某、李某三人遂持酒瓶将高某围住,对高某进行殴打。张某持刀砍伤高某,致高某右肩外侧一条长13.4厘米的创口,构成轻伤。

  案发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伙同安某、李某伤害高某的主要事实。张某、安某、李某一方赔偿了高某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高某,致其轻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对张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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