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王晓蒙 李长军)“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拾金而昧,不但受道德的谴责,可能还涉嫌侵占罪。香河县的小李因为拾金而昧就差点吃了“官司”,幸亏在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把钱包主动归还给失主。
失主大意 钱包遗落网吧
3月29日22时许,香河县的杨某到县城某网吧上网,不慎将钱包遗落在网吧,钱包内有2100元现金,3张银行卡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后来回去寻找未果,赶紧向新华街道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通过调取该网吧内的监控录像发现,杨某的钱包遗失在电脑桌旁,后另一名男子在杨某所坐之处登陆身份信息上网,发现钱包,拿起来便匆匆离开。民警立即通过该男子用过的电脑调取了其身份信息,最终锁定该男子是小李。
铁证面前 男子交出钱包
与小李取得联系之后,他开始不承认捡到钱包。直到民警出具视频资料后,小李只好承认他捡到钱包,把钱包交给民警。
3月31日9时许,失主杨某来到派出所,接过失而复得的钱包喜极而泣。
律师提醒
拾金而昧可能涉嫌侵占罪
小李捡到钱包,如果拒不归还,是否触犯法律?记者咨询了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旭东。刘旭东律师表示,小李是否犯罪,要先为此案定性,再考虑如何追讨。
刘律师表示,《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张律师认为,捡到钱包的小李,目前已将钱包上缴公安部门,不存在拒不交出的情节,所以他的行为不触犯刑法。
如果小李拒不交出钱包,要看钱包本身的价值以及钱包内的钱财数额是否超过2000元,本案中失主杨某的钱包中有2100元钱,如果小李拒不归还钱包将涉嫌侵占罪,失主杨某可以到法院起诉小李,由公安机关帮助杨某提交监控录像等证据,由法院立案后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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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要对拾金不昧的人给予报酬,如何答谢拾金不昧者由失主自行决定;但是,在很多国家,“拾金而昧”被视为非法行为,很可能面临处罚;此外,很多国家规定,失主有责任支付别人在物归原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的经济费用,如运费、保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