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3月16日电 (刘素莹)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根喜介绍,三项地方标准突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已实施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水泥、平板玻璃工业提出了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并将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四种非发电锅炉纳入了标准管控范畴。

  据专家测算,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每年分别减排约1.13万吨、4.52万吨、7.79万吨,将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蓝天白云做出积极贡献。

  为推进三项标准实施,河北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间。其中,新建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锅炉自2021年6月1日起达到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