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作用,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服务,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线上招聘

  具备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利用网络平台,为复工复产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实行“不见面招聘”。

  二、实施精准对接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用工保障,向求职者推送岗位信息,实现线上精准对接。

  三、鼓励支持政策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市人社局发布的用工需求清单中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成功招聘50人以上(含50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重点建设项目急需用工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负担。实施期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有关要求

  疫情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及时受理、严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做到诚实守信,对发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