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河北省沧州市教育局在官方公众号通报,近日,有学生家长举报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某教师违反师德问题,网络媒体以《因举报班主任索贿被泄露身份,河北一家长遭其他家长声讨并被浇了一盆热水,后因找家长“理论”被行拘20天》为题登载。沧州市教育局核查组赴位于霸州市的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针对“举报班主任索贿问题”,前述通报称,经查,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教师曹某某,系某学校教师王某某小学时的老师,现为王某某孩子的班主任。2017年9月至10月,曹某某先后收受王某某现金1000元及土特产。2017年12月,曹某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某2000元钱,王某某均未接收。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情况属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给予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

  针对“举报人身份被泄露问题”,通报提及,经查,2020年9月26日16:10左右,举报人王某某给曹某某发微信,要求曹某某退还所送钱物。9月27日上午8时,石油分局(原华北油田教育培训中心,位于任丘市)接到关于曹某某有关问题的举报,调查组人员于9:30向曹某某核实相关情况,曹某某已意识到是王某某举报。中午12:30曹某某将被举报一事告诉了其妻子尚某某。之后,尚某某路遇某学生家长,向该家长透露了此事。经查,举报人身份是由曹某某及其妻子尚某某透露的,石油分局调查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外泄露举报人身份。

  针对“数十名家长以不让孩子上课为由要求撤销举报问题”,前述通报称,经查,2020年10月12日下午和13日上午,曹某某因身体原因请假,未到校上课。13日14时左右,部分学生家长送孩子上学时,到学校询问曹某某不上课的情况,学校领导作了解释后,家长随即陆续离去,没有发生聚集示威和学生集体不到校上课等问题。网传“数十名家长以不让孩子上课为由让撤销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针对“举报人遭其他家长声讨并被浇了一盆热水、后因找家长‘理论’被行拘20天问题

  河北省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并于12月1日对外公开发布了相关情况通报。

  此事反映出个别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还存在问题。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校长孟某某因履职不力,已给予其政务警告,并免去校长职务。教育局将汲取教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此前,12月1日,河北省冀中公安局在官方公众号通报,网传关于“一家长因反映老师索贿,遭其他家长声讨,后因找家长‘理论’被拘20天”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20年10月16日,辖区居民任某某(女,河北省霸州市人)到霸西分局长安派出所报警称:王某某(女,河北省霸州市人)和刘某(男,河北省霸州市人)多次对其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前述通报称,经查,任某某与王某某均系辖区某学校四年级在读同班学生家长。10月14日至26日期间,王某某先后在校对任某某女儿进行威胁恐吓,扰乱教学秩序;指使刘某在班级微信群辱骂任某某并同刘某到任某某家踹门、辱骂、威胁。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报案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综上,王某某行为构成侮辱、威胁人身安全和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王某某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刘某行为构成侮辱和威胁人身安全,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前述通报称,2020年10月30日,王某某对任某某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已于当日受理调查。对于任某某“组织家长在校门口辱骂王某某,及到家中推搡其母亲”的指控,经调查取证,没有违法事实;对于任某某“在教室辱骂其母子”的指控经调查取证,任某某没有辱骂其母子的行为,但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任某某治安警告处罚;对于任某某“在办公室对王某某浇热水”的指控,经查,任某某因王某某先到教室恐吓其女儿,遂与王某某在老师办公室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撕打。过程中,任某某随手将室内洗脸盆内的水(室温)泼到王某某身上。以上情况有证人证言证实。两人行为均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任某某罚款200元、王某某罚款1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