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流金岁月》中有这样一个桥段,初入职场的女主角蒋南孙受到上司的性骚扰,她冷静应对,留下证据,但还是免不了被开除的结果。电视剧播出后,蒋南孙的遭遇引发网友共情。有网友表示,现实中,出于种种顾虑,职场小白遭遇性骚扰后常无力还击或不敢还击。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此前,四川的一位徐女士因在单位工作时受到负责人刘某的骚扰,将其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刘某向徐女士当面赔礼道歉。不光是职场性骚扰,来自陌生人的骚扰、在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遭遇的“咸猪手”……对女性群体来说都是困扰。

  在常规认知里,有实际的肢体接触的才算性骚扰,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运用,现实生活中通过打电话、发信息,推送不雅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的非肢体性骚扰亦是屡见不鲜。

  为保护女性免受侵扰,民法典对性骚扰进行了明确规定。朝阳法院法官助理陈曦告诉记者,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内容,但对于性骚扰的含义、申诉方式却没有明确规定。如今,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0条中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该条款进一步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就意味着,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预防以及及时制止性骚扰的责任,为性骚扰受害人的侵害预防多加了一道屏障。”陈曦说,以徐女士一案为例,该起事件若发生在当下,倘若单位在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徐女士还可追究单位的责任。

  陈曦表示,性骚扰侵害了他人对自身身体支配的权利,可能会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受害方长期心理阴影。假如受害方因受性骚扰患病并进行了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作为损失向行为人进行主张。受害方还可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