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4月1日电 (林福盛)3月3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实施。

  据了解,《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推进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广泛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发展, 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日益呈现,及时修订《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是打造数字时代河北竞争新优势的重大举措。

  在加强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方面,本次修订对信息化建设中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利用率;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应用;新建、扩建工程应按照要求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筑区划内已有的通信基础设施应依法对所有业务经营者开放。

  在推动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本次修订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完善信息产业政策,统筹规划信息产业布局;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区域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信息化人才。

  在提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方面,本次修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机构;对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进行细化规定;增加通过信息化方式推进证明事项共享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从事信息资源有偿开发利用。

  在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本次修订指出推广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生态保护、乡村文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在细化网络安全保障措施方面,本次修订明确了网络安全保障原则,规定信息化工作应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强调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保障机制;完善了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制度, 对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内容监测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照上位法,从信息采集、保护责任、个人权利、禁止规定等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介绍,修订工作瞄准“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对河北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弱项,在制度上进行调整和规范,进而推动信息化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