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刘某开着变造号牌的车子剐蹭了其他车辆,之后逃逸。本以为“我车牌号都变了,警察找不着”,没想到警察不仅找来了,还带给他“拘留20天”加记分罚款的处罚。

  3月10日晚上,一名司机向丰台交通支队报警,说他的车子停在丰台区丽槐街诚苑西路北口,发现左侧车门被撞,肇事车辆已经不知去向。接警后,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办案民警调取了周边餐馆和单位的监控镜头,逐一查看后发现,一辆白色小客车有重大嫌疑,经过对号牌的详细比对,终于确定这辆车的车牌号为冀FZ***6,从车型上看是一辆东南牌小客车。但经查询车辆档案,这个车号对应的车辆是一辆速腾牌小客车,并非图像中的车型。经过与河北警方联系,再次对车牌号码进行分析,最终锁定车牌号为冀FZ***X的一辆白色东南小客车为肇事车辆,原来是该车驾驶人将尾号X改成了6。

  办案民警随后又发现,这辆东南小客车经常出现在丰台区和大兴区交界的团河路口附近。3月31日早上,办案民警通过现场摸排,找到了它停放的准确位置,随后进行现场蹲守。7时20分许,一名司机来到停车场,在准备驾车离开时,被民警堵个正着。

  经现场询问,驾驶员刘某某对他于3月10日在诚苑西路北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以及使用号牌贴变造号牌的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本以为这样一个小剐蹭的事故,自己又改了牌子变了号,公安民警应无从查找,可没想到还是难逃被民警查获的结局。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8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变造机动车号牌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拘留15天。刘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和变造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将被处以罚款6800元,驾驶证记24分,同时合并拘留2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