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一个专在集贸市场里用劣质镶牙材料为老年人镶牙,之后诈骗高额“服务费”的团伙中的最后一人被密云法院判刑。至此,这个团伙中的4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八个月。

  据密云法院通报,王甲、王乙、王丙及刘某都是家庭成员或亲友,这些人相互勾结,冒充牙医,在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间,使用伪劣材料,在北京密云区和河北省三河市的集贸市场里,为老年人“镶牙”,费用昂贵。经法院查实,他们一共骗取周某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5580元。被欺诈的老年人镶牙后,假牙在短期内脱落不能使用。2019年2月26日11时许,王丙伙同刘某为于某镶牙后,索要镶牙费12000元,因于某之子报警而未逞。

  据该犯罪团伙成员供述,他们均无合法的行医资质,所持有并散发的印有“牙科医师”字样的名片及名片上的姓名均系编造。诈骗的主要方式为流窜在北京郊区及周边河北的农村大集上摆摊镶牙,招揽路过的老年人“免费检查”,将用牙粉等调制的糊状物捏在被害人的牙龈上,用小刀剔出牙缝粘上挂钩便宣告完工。

  上述“镶牙”成本仅为几十元,但却向被害人索要几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现金。这种不正规的镶牙手法和低劣的材质造成多名被害人回家后牙龈肿痛、牙齿脱落,由于无消费和诊疗单据,求偿无路才发现被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以冒充牙医并使用伪劣材料为老年人镶牙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无论是镶牙、美容还是其他就医诊疗,均要听从医生建议,对于在流动大集、不正规的门脸房或村落、小区内流动招揽病人的行医人员,不要盲听盲从。如遇到强迫行医、索要不合理诊疗费用的行为要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