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大气综合治理专项帮扶执法检查,现对查处的典型环境问题予以曝光。

  典型问题曝光

  (第一批10个)

  1、河北奇美家具有限公司(肥乡区)

  6月9日检查发现,未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登记台账,源头代替方面不能提供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料(VOCs质量百分比低于10%)的证明,已立案处罚。

  2、河北至上家具有限公司(临漳县)

  6月9日检查发现,该企业一台封边机未安装VOCs收集管道及集气罩,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已立案处罚。

  3、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加工厂(复兴区)

  6月10日检查发现,3个沥青存储竖罐上方排气孔未按环评要求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已立案处罚。

  4、武安市华茂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6月11日检查发现,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已立案处罚。

  5、肥乡区高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6月12日检查发现,生产车间皮带机密闭不严,未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已立案处罚。

  6、魏县创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6月12日检查发现,挤塑设备和拉丝加热平台有余热,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调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和运输等活动,已立案处罚。

  7、河北光太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邯山区)

  6月13日检查发现,1台沥青储存罐有沥青存储,但未按要求安装收集处理设备,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已立案处罚。

  8、魏县忠烽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6月15日检查发现,VOCs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已立案处罚。

  9、河北国晨化工有限公司(肥乡区)

  6月16日检查发现,VOCs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已立案处罚。

  10、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

  根据二季度调控方案要求,该公司负荷为63%,应于4月21-6月4日生产,但6月1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6月12号方停止生产,未落实《邯郸市2021年二季度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邯气领办〔2021〕32号)文件要求,对生产调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和运输等活动,已立案处罚。

  来源:邯郸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