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提出,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电梯确需改造更新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金

  《意见》提出,聚焦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的工作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尽早实现并保持全省“三无电梯”的清零状态。

  突出隐患电梯整治,对电梯维修资金缺失的,各地应明确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市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可不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加快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监管信息化建设

  《意见》明确,建立完善维护保养监管模式,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依法推进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

  加快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监管信息化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数据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数据录入工作,实现对全省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维保质量。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明确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各主体责任

  《意见》要求,督促电梯生产企业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

  同时,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

  建立电梯相关信息公示制度

  鼓励引导成立河北省电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全、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此外,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