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刘兴武 记者郭庆敏)4月28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实施办法,目的是建立健全我省防贫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水平。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防止返贫、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防止致贫的监测和帮扶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办法明确,防贫工作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要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因人因户精准施策,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

  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要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实施办法提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20年5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本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为参考,深度贫困县原则上不超过10%。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实施办法提出,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应开展帮扶。帮扶措施主要有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教育专项救助、教育专项救助、防贫保险、社会基金助、扶志扶智、其他帮扶等。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鼓励各地探索实施特色产业奖补措施。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鼓励各地统筹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

  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

  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

  鼓励各市县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精准防贫保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