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民航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民航局8月14日起就《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无人机系统分类较多,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因此征求意见稿认为,有必要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实施分类管理。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运行的除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起飞全重不超过7千克以外的无人机,其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操纵视距内运行或超视距运行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有效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征求意见稿明确,按本规定颁发的驾驶员执照有效期限为两年,且仅当执照持有人满足本规定和有关中国民用航空运行规章的相应训练与检查要求、并符合飞行安全记录要求时,方可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相应权利。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执照过期的申请人须重新通过相应的理论及实践考试,方可申请重新颁发。

  此外,自2018年9月1日起,民航局授权行业协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自动转换为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电子执照,原合格证所载明的权利一并转移至该电子执照。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engming@caa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