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严禁学校食堂层层转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

  (三)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七)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八)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九)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十)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供餐单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分餐、配送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餐加工当餐食用

  供餐食品要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严格控制供餐份数,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供餐。

  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

  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实时向学校传送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等信息,接受学校全程监督。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高中考期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自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制定陪餐制度和陪餐计划

  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陪餐计划,每餐由学校领导陪同学生一起就餐,陪餐领导餐前应进入食堂后厨对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健康、加工制作过程、饭菜质量等进行检查,餐后做好陪餐记录。

  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禁止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禁止层层转包。

  深入排查这些隐患

  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天一奶一蛋

  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要保证学生每日牛奶、鸡蛋的摄入量,做到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保证学生膳食营养。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