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民政局印发了《进一步强化全市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十项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切实保障收入下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重点关注、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困难状况,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为缓解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采取增发救助金,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购买防护用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的农村居民,以及暂时无法就业导致收入水平下降的城镇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加大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庭救助力度

  对因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受疫情影响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和救助服务

  各县(市、区)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为因照料服务人或家庭成员隔离导致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提供照料服务,加强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低保对象、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的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通过心理热线、微信咨询等方式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

  及时救助生活困难的务工无着及滞留人员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找不到工作,又无法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滞留的生活困难外地人员,可在务工地或滞留地申请临时救助。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外出务工、加快返岗上岗,对就业获得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务工成本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

  密切关注、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救助,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着力发挥临时救助防范脱贫群众返贫作用,对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适当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实施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照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范围。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及时覆盖的各类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可根据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建立社会救助快速审批通道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值守时间,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程序,鼓励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复核城乡低保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进行入户调查;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各县(市、区)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保障

  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加大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力度

  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统筹结合,一并推进落实,坚决查处在社会救助经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分指标、限名额等错误做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