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浩大辉)昨天下午,唐山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在丰南区正式启动。自此,全市480万参合农民每人年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提高至40万元,其中,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当天,6人领取了唐山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共计48.9万元,成为这一制度的首批受益者。说起母亲就医报销的经历,丰南区黑沿子镇黑东村郑付军感慨万千:“本来家里收入还不错,哪想到母亲今年5月得了重病,医药费花了近40万元,家底几乎全垫了进去。幸好入了新农合,新农合直接给补了10万元,当时心里已挺知足,可没想到大头还在后头,新农合大病保险一下子又给补偿将近19万元,真是雪中送炭。”
从2003年至今,我市新农合共为125万参合农民报销59.25亿元,切实解决了部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新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刺激了农民就医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医疗费用不断增长,给患大病的部分患者及家庭带来新的困难,出现了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河北省试点城市,我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了太保寿险、人保财险作为我市两片区新农合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借助第三方力量,通过市场化管理模式统一筹资标准,实施市级统筹,保险机构运作,进一步解决农民患大病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问题。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运作方式是从新农合资金中按照人均30元的标准划拨,参合农民患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后给予再补偿。以全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我市大病保险试运行3年中起付线标准定为1.3万元。对超过1.3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5%,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实施分段递增累加式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30万元。“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