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静 丽丽)近日的一天18时许,迁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案称:杨店子镇某超市北侧胡同小吃部内发现有人被杀,请速派员查处。
办案民警迅速查明:死者系案发小吃部老板玄某某(女,52岁,迁安市人),尸体位于小吃部厨房内,颈部有明显割伤,在小吃部前厅、厨房、卧室等多处有明显的搏斗痕迹。综合调查走访及现场勘查反映情况分析,熟人作案或与死者有矛盾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经深入工作,调查访问组获取一重要线索,死者玄某某与青龙籍张某某(男,60岁)长期姘居,近期二人因矛盾分手。4月19日14时有人发现二人在小吃部外发生口角。
为把握破案战机,刑侦大队长雷志刚一面向青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报情况,要求迅速前往张某某家中协助布控。与此同时,带领办案民警连夜奔赴青龙县。就在抓捕民警赶往青龙县途中,青龙县公安局反馈情况称,张某某女儿向该局报案称其父亲可能在迁安犯罪伤人了,主动要求查处。当日22时许,两地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家中一举抓获。
审讯伊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抵触情绪严重,拒不交待任何犯罪事实。办案民警就转变思路,再次深入案发现场,搜集固定直接犯罪证据。同时,再次前往青龙县张某某户籍所在地,获取间接证据。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如实供述了故意杀害玄某某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玄某某自2012年以来在杨店子镇非法同居,两年间张为玄花费了近10万余元,为此二人多次产生矛盾。4月1日,二人再次因钱财发生矛盾并导致分手,张某某心存不满。4月19日下午,张某某到小吃部找玄某某商谈,二人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张某某在小吃部卧室内对玄某某进行殴打,玄某某反抗逃跑过程中,张某某随手拿起木棍猛烈击打玄头部,直至其昏迷失去意识,又将玄从小吃部前厅拖至厨房,用菜刀割裂颈部,确定玄死亡后逃回青龙家中。经尸体解剖检验,受害人玄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