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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建局提醒:勿购买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

A-A+2014年10月10日10:37唐山晚报评论

  (记者王雪漫)10月是购房的黄金季节。针对一些市民对预售商品房的模糊认识,市住建局再次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对开发企业存在违法预售行为的,市民可拨打市住建局举报公开电话举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先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以“认购”“订购”“预定”“预付”“排号”“发放VIP卡”“购房类集资”及具有商品房属性的借款等类似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多风险:一是由于开发手续不完备,其项目各楼的位置、层数、各种设施设备、房屋的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质量、内部环境以及供水、供气、供热、消防、人防、教育等设备、用房建设标准等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事关开发项目能否被批准建设、能否顺利建设和交付使用。二是违法卖房行为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三是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有很多问题可能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各种开发手续可能不能办结,致使消费者买了商品房却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四是违法卖房时,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对买卖价格、公摊面积、附属设施等约定很不明确,违约责任更是轻描淡写,极易出现纠纷,购房者利益得不到保护。五是由于一些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恶意欺诈,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现象,购房者极有可能面临定金或房款被侵吞的风险。六是商品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签订正式的国家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数只是签订一份简单的协议,这一民事行为,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不能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购房者应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责任。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让市民明确掌握房源信息,明明白白购房,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买卖双方可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专用客户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有无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想购买的房子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所注明的楼栋号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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