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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侦办10起环境刑事案件

A-A+2014年12月13日09:10中国环境报评论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赵丽辉报道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结合环保部门近日展开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目前已取得初步战果。

  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涉及环境刑事案件10起,移送起诉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查处涉及环境治安案件26起,治安拘留26人,会同环保部门联勤联动105次,出动警力289人(次),检查企业215家(次),查处涉污企业16家。

  APEC会议期间,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项举措,确保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良好。不久前,唐山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开平环安大队与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开平一焦化厂的违规生产排污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唐山市各分县局结合市政府关于APEC会议期间部分企业、工地停产限产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检查巡查等执法行动,主动发现线索,深挖细查,依法处理。迁安、玉田、路南、开平、古冶、迁西、丰润、滦南等地公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13家企业没有按照政府指令停产限产。对此,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了查处,有效保障了政府指令的顺利执行。

  行动中,各分县公安局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侦破了一批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丰南区公安局会同环保局共同研究,成功破获了利用储存罐和暗管向某村下水管网非法排放废酸液案,3名涉案人员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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