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竟把两个同日购买同款车的车主信息弄混了。购车几个月后,车主王女士被4S店告知,必须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新车变成了二手车,让王女士很郁闷。
2013年12月6日,王女士从滦南县城某汽车4S店贷款7.6万元购买了1辆捷达轿车,并委托4S店负责办理车辆相关手续。2014年10月份,王女士接到4S店通知,称她的车辆手续与车主信息不符,需要再次确认。据介绍,当天贷款购买同款车的还有一位刘先生,因两辆车手续同时办理,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弄混车主身份证,才发生此事。4S店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就意味着新车变成二手车,而且还产生了费用。王女士特别郁闷,认为4S店应给个明确的说法,并对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到滦南县消协进行投诉。
滦南消协在受理此案后,立即联系4S店了解情况。《消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据此条款,消费者有权提出相应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4S店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王女士1000元,赠送免费常规保养1次、专车专用导航和铝合金轮毂。
(王秀梅 刘作江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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