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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发机制

A-A+2015年1月7日10:07中工网评论

  本报讯(记者赵伟龙 通讯员肖玉宏)自2015年1月1日起,唐山建立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发机制,以实现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即退即发”。

  建立该项机制,旨在解决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不能及时享受养老待遇问题。今后,凡达到退休年龄、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符合退休条件并已办结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办理入统核准手续后即纳入预发范围。

  具体办法为:对符合基本养老金预发条件的新增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预先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待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发,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据介绍,通过建立该项机制,可缓解已退休人员的经济压力。2015年,该市预计将有近两万名新增退休人员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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