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一位六旬老人醉酒后,由于情绪不受控制,用香烟点燃稻草垛,先后四次引燃同村四户邻里的草垛,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点燃的四处草垛价值人民币3500元。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老人清醒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征得邻里谅解后,被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有些人醉酒以后,意识会被酒精麻痹,在酒精的作用下做出一些惊人之举。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因醉酒引发的一些违法行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此,建议大家饮酒切莫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