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进口红酒”竟然是山东某酒厂生产的。近日,玉田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因购买问题进口红酒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陈先生获得500元的经济赔偿。
不久前,家住玉田城内的陈先生邀请了几位朋友到家里做客。席间,陈先生拿出了从城内某超市购买的2瓶特价进口红酒(50元/瓶),请朋友们品尝。喝过几杯之后,有一位朋友突然问:“你这洋酒是从哪儿买的,怎么外包装全是英文,而内瓶上却写着是山东某酒厂生产的。”对此,其余的几位朋友也开始议论纷纷。陈先生一时语塞。客人走后,陈先生拿着剩余的1瓶红酒找到玉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到该超市调查了解情况。当得知消协人员的来意后,该超市负责人王女士说:“我们进酒也没看内瓶,既然有顾客投诉,那我马上与上级经销商联系,将剩余的货全部退回。”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按照《消法》第55条规定,一次补偿给消费者陈先生人民币500元;消费者将剩余的1瓶红酒退给经营者,由经营者全部退回上一级经销商。同时,经营者保证在今后进货时严把质量关。
(曹瑞云 徐文 杨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