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29日,市民政局将129.6万元市级大病医疗救助金拨付到各县(市)区民政局。春节之前,287名大病患者将得到救助。
据了解,此前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享有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属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政策进行救助三重保障,但仍有部分困难群众无力支付剩余费用。去年9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患有20种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无亲属抚养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人及家庭难以自负医疗费用的人员,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进行救助。
患病困难群众向属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属地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上交至市民政局,再经市民政局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三重保障后自负费用50%、最高5万元的救助。这次救助的主要病种以终末期肾病、肺癌、乳腺癌、直肠癌、脑梗死等重特大疾病居多。
(国祥 程芳 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