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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迁西医保推出三大惠民新举措

A-A+2015年2月3日09:48唐山劳动日报评论

  (郭鹏昊、顾大鹏)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迁西县医疗保险再次推出三大惠民新举措,保证了参保人员就医看病得到更多补偿、享受更高待遇。

  设定最低缴费年限。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取消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取消门诊特殊疾病乙类药降低10%比例的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分甲乙类,均按照80%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10%降低到5%。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划拨个人账户比例,45周岁以下人员由4.5%提高到5.5%,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由5.4%提高到6.5%,退休人员由6%提高到7%。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学生类居民40元/年,非学生类居民50元/年,个人门诊统筹基金可累计,最高年限为4年。提高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和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在二级医疗机构(县城区医院、部分市区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在三级医疗机构(市工人医院、煤医附属、开滦医院)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统筹区外就医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学生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非学生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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