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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执行二手房交易税收新政

A-A+2015年4月3日09:43唐山劳动日报评论

  本报讯 (李娜)来自市地税局消息,自3月31日起,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具体调整内容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以市民王先生持有的市区某小区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其购买价为70万元,出售价为100万元。如果出售时王先生购买这套房子未满2年,无论是按照新规还是旧规,均要全额缴纳营业税。按现行5%营业税税率计算,王先生需要交纳营业税5万元,同时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税费合计5.6万元。同样,如果出售时王先生购买该房子已满5年,则无论按新规还是旧规,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如果王先生购买该套房产已满2年但未满5年,则前后差别很大。按原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王先生在出售时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共计5.6万元;按新的“满2年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则不需要缴纳上述5.6万元。

  由于在实际交易中营业税等税费多转嫁到买房者身上,因此,新政策很可能让买房人的购房成本大大减少。

  据了解,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为普通住房,否则为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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