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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司机开18年未年检报废车上路被罚

A-A+2015年4月27日10:39唐山晚报评论

  近日,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五大队查获1辆18年未年检的报废轿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1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等严厉处罚。

  4月22日15时30分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龙泽路环城北路路口执行任务,一辆辽宁牌照轿车见路口有民警,在距路口不远处突然停车。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查看,要求驾驶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该驾驶人称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只能出示身份证。民警经上网查询,发现该轿车最后检验日期是1997年,至今已经18年未年检,已被注销,属于报废车辆。民警当即将该车扣留。

  交警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驾驶人面临如下处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机动车收缴、强制报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记1分,罚款50元,扣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记1分,罚款50元,扣车。

  交警介绍,驾驶报废车危害巨大,法律法规对使用报废车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受各种原因的驱使,驾驶报废车行为仍屡见不鲜。交警提示,车辆到了报废期,内部各项机械性能下降,极有可能存在刹车等机件失灵隐患,车辆操作稳定性变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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