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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实行按日计罚

A-A+2015年6月3日09:33唐山晚报评论

  本报讯 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新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市环保局近期对全市焦化等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放污染物超标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4月15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唐山市征楠焦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环保检测人员对其焦炉烟囱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焦炉烟囱所排放污染物SO2超过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唐山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超标排污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6万元。5月13日,唐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测,发现该企业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焦炉烟囱依然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针对此问题,唐山市环保局开始对该公司启动按日计罚程序,涉及罚款126万元。

  市环保局古冶区分局对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3#、4#高炉出铁场有黑色烟尘外散,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两个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古冶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再次检查,发现该厂3#、4#高炉出铁场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停止违法排污,仍有大量黑色烟尘无组织排放。针对该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开始启动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涉及罚款90万元。

  (丽辉 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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