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漫)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签订了缴费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3.25元,缴费比例为20%。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
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 770.65 元,年预存 9400 元(含代理费);
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 462.39 元,年预存 5700 元(含代理费);
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 308.26 元,年预存 3900元(含代理费);
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建行或农行)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
参保人员在2015年10月31日前务必存足1至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
缴费档次变更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7月31日,由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特别提示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当年完成,不允许跨年度缴费,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者务必按规定时间存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参保人员预存的养老保险费和代理费不足导致当年扣款不成功,按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将自动中断。已经中断人员如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复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