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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开始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A-A+2015年6月30日10:09唐山晚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 王雪漫)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收,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统一按照2014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4元)的60%即2552.40元作为缴费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上调0.5%。

  □业务范围

  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

  □缴费基数、比例及金额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统一按照2014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4元)的60%即2552.40元作为缴费基数;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唐政函[2014]185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上调0.5%。

  1.在职人员

  A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2901.40元(含大额险11元/月与生育险0.25%比例),预存金额3100元(含代理费);

  B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1676.20元(含大额险11元/月与生育险0.25%比例),预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

  2.退休人员

  A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2212.24元(含大额险11元/月),预存金额2400元(含代理费);

  B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1676.20元(含大额险11元/月),预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

  □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务必在本年度7月15日前,在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开户银行(中行)各营业网点使用《医保缴费专用存折》就近一次性存足应缴费用。

  □特别提示

  1.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11年底开始使用中国银行《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缴费,尚未领取《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的参保人员请速到社保服务中心领取(请相互转告),以确保每位参保人员都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本次医保缴费时间截至2015年7月15日,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按时存足本人应交的费用,并请于2015年7月31日后到缴费银行打印扣款明细,若扣款记录不详请及时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以确保您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因社会保障卡的缴费功能尚未启用,请参保者千万不要将医保费误存入社会保障卡内,以免耽误您医疗保险功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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