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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愈后陷回家难 病人想回家遭家属拒绝

A-A+2013年10月11日09:25唐山晚报评论

  (智慧大辉)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记者从市第五医院了解到,社会上对精神疾病患者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现象,仅在该院住院5年以上的患者就有50余人,很多人达到出院条件想回家,却遭到家属拒绝。

  市第五医院专家介绍,据河北省18岁以上人群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全省各类精神疾病的患病率达140.47‰,即每百人中就有14人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包括10大类400多种,社交恐惧症、酒精依赖性和滥用性障碍、神经性厌食、贪食、心情恶劣等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

  精神疾病患者属于弱势群体,但社会上对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现象,甚至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入住五院的患者主要有两种,一是患者家属送来的,二是精神病患者出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后,由公安机关送来的。目前在这里住院5年以上的患者有50余人,其中很多病人已经恢复得非常好,完全可以回归家庭生活。但是由于患者已经在医院住了多年,他们的家庭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已经没有直系亲属,而有些家庭宁愿承担部分费用也不希望患者回到家中打乱家人的生活。

  这种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的做法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了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要求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专家表示,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患者本人要求出院,经过评估患者病情达到出院条件,医院就应该同意其出院。但是患者出院后又面临无家可归或无人接收,医院也因此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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