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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用红围巾栓儿跳江 或因家庭矛盾引发惨剧

A-A+2014年2月26日09:46华西都市报评论

母子俩的手腕被红色围巾拴在一起母子俩的手腕被红色围巾拴在一起
一根红色的毛线围巾,一头拴着余立凤的右手腕,一头拴着小欧的左手腕一根红色的毛线围巾,一头拴着余立凤的右手腕,一头拴着小欧的左手腕

  红围巾拴住彼此手腕 母亲抱着7岁儿子纵身跳下大桥

  乐山警方已排除他杀,知情人士称或因家庭矛盾引发

  23日晚上8时55分许,乐山市五通桥城区涌斯江大桥,44岁的余立凤抱着7岁的儿子小欧,跨过大桥护栏跳入了冰冷的江水中。昨日上午,搜救人员将两人打捞上岸后发现,母亲的右手和儿子的左手,被一根红色的围巾紧紧拴在一起。经调查,当地警方排除了他杀。

  华西都市报记者丁伟摄影报道@华西都市报:23日晚上8时55分许,乐山涌斯江大桥,44岁的余立凤抱着7岁的儿子小欧,跳入了冰冷的江水中。昨日上午,搜救人员将两人打捞上岸后发现,母亲和儿子,被一根红色的围巾紧紧拴在一起。经调查,当地警方排除了他杀。知情人士称,这起悲剧可能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

  事发:怀抱孩子 翻过护栏坠入河中

  涌斯江大桥位于五通桥城区北部,记者昨日来到大桥上时,大桥如往日般车水马龙,两旁有1米多高的护栏,下方约10米是不算湍急的江面。

  与眼前的平静相比,23日晚大桥南侧中部曾发生惊心动魄的一幕。“大约8点55分。”目击者说,一名中年女子骑着摩托车,经非机动车道到大桥中间,车上还载着一个几岁的小男孩,车停下不久,女子抱起孩子,踩着摩托车坐垫,翻过护栏,纵身跳下了大桥。

  事发突然,路人慌忙报警,“刚开始时,还听到小娃喊‘救命’,但只喊了几声就没动静了。”目击者说,下面漆黑一片,而且桥很高,没人敢跳下去救。随后,公安、消防、120赶到现场展开救援。

  悲剧:母子遇难 红围巾连着手腕

  救援人员找来渔船,开着强光照明灯,用竹竿、渔网搜救。民警在摩托车上找到了一件羽绒服和一部手机。随后,跳河女子的身份被确认,系五通桥区杨柳镇龙门坝村3组44岁的村民余立凤,抱着的孩子是她7岁的小儿子小欧。

  救援一直持续到昨日凌晨2时许,但因光线太差、水域太宽,仍没有找到余立凤和她的儿子。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在涌斯江大桥下游约1公里处,发现了余立凤和小欧的踪影。

  当民警拉开余立凤的遗体后发现,“一根红色的毛线围巾,一头拴着余立凤的右手腕,一头拴着小欧的左手腕。”看到母子俩的遗体,丈夫欧某和大儿子欧小某抱头痛哭,泣不成声。

  亲友:出门之前 她做好了晚饭

  是什么原因让余立凤如此决绝?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欧某家,母子俩的遗体放在地坝中间,亲友们送来的花圈倚在墙边。由于忙着办后事,且情绪不稳定,欧某和欧小某没有接受采访。

  亲友们说,欧家共5口人,除了夫妻俩和两个儿子,还有80多岁双目失明的欧母。夫妻俩性格内向,丈夫在厂里上班,妻子帮人做家政,每天下班后,夫妻俩都会回家。23日下午,余立凤像往常一样回家,并为家人做好晚饭后,带着小儿子出了门,“说是做家政的几个同事聚餐。”

  和余立凤一起做家政的同事说,当晚没聚餐计划。一同事回忆,当晚8时许曾接到她的电话,说自己这几天有事不能做工了,之前还有约800元的工钱,就一起结给大儿子欧小某。

  出事原因

  走上绝路或因家庭矛盾

  “就算这么爱家的人,也有家庭矛盾。”邻居说,“前几年,吵得凶,还动过手。”一名知情的村干部说,由于性格原因,夫妻俩的钱都是各用各,去年家里修新房,两人各出了一部分,借的债也是各一半,如今家里还欠着7万多元债。

  该村干部透露,在大儿子的工作问题上,夫妻双方有争执,欧某希望大儿子就近打工,余立凤则鼓励大儿子到外面去闯。春节前,在外省打工的欧小某回家,但攒的几千元,春节前就用完了。余立凤让丈夫拿钱给儿子,但丈夫认为该给孩子点教训,就迟迟没有给。直到要过年时,欧某才给了大儿子500元。

  不久前,欧某和朋友打牌时输了几百元。余立凤知道后很不高兴,“双方又吵了架,把以前的琐事也拿出来说。”该村干部说,由于性格内向,他们有事也不找外人,这么多年从没找村上调解,“可能是由于很少疏导,所以这次一时想不开……”

  网友热议

  母亲自杀 不该带上孩子

  “可惜了那个娃娃。”邻居们说,小欧在附近村小上一年级,是一个活泼可爱懂事的孩子,“他每天走路3公里去上学,一路上见了人都打招呼。”

  昨天上午,此事引起网友关注。“难道是担心孩子没了妈妈,将来无法快乐生活?”网友在感慨生命逝去的同时,都对母亲的行为表示不解,认为“即便这样,她也没有支配孩子生命的权利”。网友“浮桥”说,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不应该用生命来赌气,何况还捎带一个可怜的娃娃。

  四川高新致远律师事务所王新年律师认为,余立凤带上没有反抗能力的儿子自杀,并致儿子死亡,由于她也同时死亡,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应受到谴责。(记者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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