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到2013年底控制在190万辆以内;到2015年底控制在210万辆以内;到2017年底控制在230万辆以内。
自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严格新增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在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Ⅳ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国Ⅳ标准使用三年以上不予以办理转入”的硬性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
自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起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自2015年起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同时,提高燃油标准。到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2013年底前,研究出台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