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回应多个省份学费上涨,称已有15省份已经或正在调整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并表示制度上可以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去年以来,国家关于5年内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多个省份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因涨幅较大受到争议。
据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学费涨幅多在20%- 35%之间。宁夏由于原来收费标准偏低,涨幅相对较大,文史类新标准4000元,涨幅54%;理工类新标准4400元,涨幅57%;医学类新标准5300元,涨幅76%;艺术类新标准8000元,涨幅23%。
该负责人称,9个省份调整后的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比例均低于8%,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