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专权时期,最高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常常出台一些笼络安抚、听取百姓疾苦的措施,直诉制即其中之一。“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卷一一九)直诉制的意思是,某些重大案情和冤抑莫申者,觉得自己的正当利益被误判而受侵犯时,可超出一般诉讼管辖和诉讼程度之范围,直接向最高统治者申诉——类似“上访”,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
一、各个朝代都有接受百姓上访的渠道
《淮南子•氾论训》:“禹之时,以五音听治,悬钟鼓磬铎,置鞀,以待四方之士。为号曰:教寡人以道者击鼓,谕寡人以义者击钟,告寡人以事者振铎,语寡人以忧者击磬,有狱讼者摇鞀。”就是说,大禹在住地附近设置钟、鼓、磬、铎、鞀五种乐器,并广泛告知人们使用方法:传道的人击鼓,谕义的就敲钟,告事的就振铎,讲忧虑的就敲磬,有冤狱的就摇鞀。这是政府接待上访的古代雏形。
西周有“肺石听辞”的制度,“以肺石远达穷民,凡远近恂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周礼•秋官•大司寇》)这里的“士”即专门接待群众的信访官员。
《周礼》中记载:“太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所指即允许平民百姓直接向最高当局反映情况的著名的西周路鼓制。击鼓向皇帝进谏也是汉代通行的一种直诉范制。
汉宣帝元康二年正月的一道诏书中提及:“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汉书》卷八)可见,当时百姓写“上访信”给最高统治者以及诣阙上书乃是常有之事。汉代还有御驾前“庶行上书”的,即为后代“邀车驾”或“告御状”信访形式的源头。
据《晋书》记载,“登闻鼓”一词在西晋时正式成为政府的行政语汇,并成为历代上访直诉的一种重要方式沿用至清代。晋代在设登闻鼓的同时,还继续设置“诽谤木”,并改称为“华表木”、“表木”。
北齐时期,正式出现了“邀车驾”这种上访形式,即在皇帝外出时,阻拦皇帝的车马申诉。这种上访形式也一直延续到清代。
隋朝的隋炀帝设置了谒者台,《隋书》记载,其职责是“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驾出,对御史引驾。”很重要的一项即为负责吏民申奏冤屈等事。
唐代继续设肺石和登闻鼓。清人黄本骥《历代职官表》记载:“唐代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及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立肺石之上,或挝登闻鼓。立石者左监门卫奏闻,挝鼓者右监门卫奏闻”。此外,唐代一个非常重要的信访形式就是“邀车驾”。
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于朝堂东西南北四面置青、丹、白、黑四匦,上访书信分养民劝农、议论时政、陈诉冤屈、告天文密策四类依次投入,由匦使院管理,开了一条使民间下情大量上达中央政府的渠道,建立起了比较正规的信访制度。
宋代信访机构的设置继承了唐代的登闻鼓和匦使院两个系统,登闻鼓院成为一个正式受理百姓信访的部门。淳化三年(992年)增设理检司。理检司设立后,对鼓、检两院不受理或受理迟滞的,可到理检司上访申诉。天圣七年(1029年)又另置匦函,处理累经申诉而未得辩明和事关机密的上访、上书。
元代采用击登闻鼓、邀车驾等上访形式。《元史•世祖本纪》中记载:“诸事赴台、省诉之,理决不平者,许诣登闻鼓院击鼓以闻。”
明代信访制有登闻鼓、邀车驾等信访方式。明代的登闻鼓先放置在午门外,“非大冤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后来,移至长安右门外,让六科锦衣卫轮流值班,接纳击鼓申诉上奏,不许阻遏。此外,明代设立了一个重要的信访机构——通政使司。
《清史稿•刑法志》:“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名曰‘叩阍’。”“叩阍”分两种方式,即鼓状和告御状。顺治十三年(1656年)冬十月“戊寅,设登闻鼓”。(《清史稿》卷五)清代早期的登闻院类似于信访局,地点在西长安门街东,负责的官员是满、汉科道各一员。雍正二年(1724年),统于通政司,主受诉讼之事。“告御状”是从前代一直延续下来的“邀车驾”,这两种信访方式一直沿用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