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根据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
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
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调研、协调与管理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集中供
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和分散型供
热;
第五条 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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