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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崇礼五“菜霸”强行代收蔬菜被判刑

A-A+2014年10月15日09:27河北电视台评论

  谷某某在张家口崇礼县红旗营乡头道营村开设了一个蔬菜代收点,强行要求外地菜商找他代收蔬菜,如若不然,便纠集另外4人对菜商进行恐吓殴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蔬菜交易秩序。近日,横行乡里的“菜霸”谷某某等5人,被崇礼县法院依法判处一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砸坏外地收菜车

  去年7月22日,河南菜商曾某和朱某到二道营村收购蔬菜,并找到当地的郑某帮忙。就在这时,他们发现一辆无牌照的桑塔纳轿车来到市场,车上坐着3个年轻人,在他们的车前转了一圈就走了。当天下午曾某和朱某收完菜后,走到头道营桥底时,看见那辆没牌照的桑塔纳轿车和一辆金色的轿车在桥底停着,车旁还站着5-6个年轻人。

  曾某和朱某没有理会,继续从崇礼南上了高速公路,准备到下一个地点收菜,快到巴图湾时,他们停在路旁休息,这时在高速公路应急道站着的2个年轻人突然手拿着石头冲着他们走来,不由分说把曾某的货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警告说,来崇礼县收菜就得去找谷某某的代收蔬菜点。随后,曾某报了警。

  曾某回忆说,他曾与谷某某一起吃过饭,当时谷某某对他说,“你今年要是来崇礼县收菜,就必须找我,你要是敢找别人代收,你在崇礼县收菜的安全就没法保证。”曾某当时并未在意,没想到,谷某某竟然派人砸了他的货车。

  殴打外地菜商

  去年7月26日,唐山菜商张某到崇礼县红旗营乡收购蔬菜,同样没有找谷某某的代收点收菜,而是自己雇了一个人。

  当日,张某开车拉菜从板申图村经过时,遇到谷某某驾驶的白色越野车,会车时遭到谷某某等3人的谩骂和追逐拦截,导致张某的货车与路边停放的马车擦撞,之后一辆金色轿车超过张某的车,越野车则顶在张某的车后面,强行迫使张某将货车停到路边。

  不明就里的张某下车想问个清楚,可没等他开口,谷某某带着几个人便对张某开始辱骂,并砸烂了货车的前挡风玻璃。张某和他雇用的收菜人见势不妙,立即逃离现场。然而,谷某某等人并未就此罢手,张某跑出去没多远,就被其中一人抓住,拎着脖领子带到了谷某某面前,几人又对张某进行殴打。随后,谷某某将张某带到了白化沟村,威胁恐吓张某以后不准到红旗营乡收购蔬菜,并谎称被撞的马车车主是其亲戚,要求张某对其进行赔偿。

  “菜霸”分别领刑

  接到曾某等菜商的报警后,崇礼县警方将谷某某等人抓获。经过调查取证,崇礼县人民检察院对谷某某等5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今年6月26日,崇礼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谷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蔬菜交易秩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而且随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谷某某、李某、薛某某起主要作用,而且3名被告人中,谷某某于2012年因犯盗窃罪,李某、薛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均应当撤销缓刑,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据此,判决谷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撤销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的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决李某、薛某某2人犯寻衅滋事罪,撤销对2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的缓刑,决定对2人各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对从犯温某某、冀某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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