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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居民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

A-A+2015年4月30日09:31河北新闻网 评论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高振发、王雪威 通讯员荣洁、田生龙)近日,张家口市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之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缴费标准由过去10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75元。

  个人缴费分13个档次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3000元不等的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政府补贴。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重度残疾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可领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市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可异地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可享丧葬补助金

  从2015年1月起,该市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按照死者生前应发的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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