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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3辆摩托车高速公路上演速度与激情

A-A+2015年5月20日10:08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张家口新闻网讯 5月13日,张家口市民吴女士驾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在张石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吴女士被3辆两轮摩托车超车,其中一辆摩托车后座上的女士甚至连头盔都没有戴。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演的“速度与激情”,让吴女士惊讶不已。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虽然允许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后座不允许载人,并且驾驶员必须戴头盔。

  当日早晨,吴女士开车从张北县二台镇附近上了张石高速公路。吴女士车后是两辆大货车,车前有一辆小轿车。因前方轿车车速较慢,吴女士从超车道超过前方轿车后,打开右转向灯准备驶回行车道。正在这时,吴女士听到车外一阵轰响,“一辆两轮摩托车‘刷’地一下子就从那辆轿车和我的车之间穿了过去。”吴女士说,她急忙向左打方向盘,被迫在超车道继续行驶。令吴女士没想到的是,这辆摩托车后还紧跟着两辆两轮摩托车,其中一辆摩托车后座还载着一位没有戴头盔的女士。待3辆摩托车驶过后,吴女士才得以驶回行车道。“那3辆摩托车好像是在飙车,当时我的车速是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至少开到了每小时130公里,我觉得太危险了。”吴女士也曾在其他高速公路上看见过摩托车快速行驶,她想知道是否允许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市交警三大队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第83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载人罚款200元。第44条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如违反规定,扣3分,罚款1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要扣2分,罚款50元。该民警介绍,下雨、下雪、大雾、大风等天气,能见度比较低,不建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另外,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出行时,最好配备品质较好的头盔、骑行靴、骑行手套等装备,一旦遭遇危险,这些装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驾驶人的身体。(武雅楠、任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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