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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男子高速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A-A+2015年6月10日10:23张家口晚报评论

  近日,张家口市民杨某醉酒驾车在京藏高速怀来段行驶时,与前面一辆红色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高速交警依法对杨某醉驾行为给予了严重处罚。高速交警提醒市民,酒后不开车是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当晚10时许,高速交警怀来大队接到报警称,京藏高速张家口方向112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一辆红色轿车的前保险杠掉落在地上,发动机裸露,车身后部被撞得变了形,后备箱盖翘起,司机受伤。不远处,一辆黑色轿车前保险杠掉落,车前盖被撞得面目全非,司机杨某同样受伤。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步履不稳,且身上散发着一股浓重的酒味,随即对他进行了呼气测试,结果为酒后。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对杨某进行抽血鉴定后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6毫克/100毫升。根据国家标准,杨某已达到醉酒驾驶。

  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杨某因与妻子吵架,心情低落、借酒消愁,他喝完酒心存侥幸开车上了高速,但由于酒精作用,他神智不很清醒,车速又快,最终酿成了这次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高速交警怀来大队对杨某给予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依据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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