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物价局召集16家市级医院和部分社区医院、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开全市药品价格改革政策解读暨提醒告诫会,郑重提醒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会上,市物价局明确将严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等十项违法行为。
按照安排,即日起,市物价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竞争不充分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12358 全国网上价格举报系统”(12358.ndrc.gov.cn) 或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杨连 申丕乙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