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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老汉上坟祭奠引山火自首获缓刑

A-A+2015年10月27日09:50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张家口新闻网讯 上坟祭奠已故亲人,不慎引发山火,自己扑救无效后,立即报了警,随后又主动到派出所自首。近日,张家口崇礼县法院依法对过失引发山火的王某某作出了判决,因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去年清明节,年近七旬的王某某回老家给已故的亲人上坟,由于当天风大,将燃烧的冥币吹散,引发了山火。王某某奋力扑救,但因为风大,火势迅速蔓延。王某某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无力控制火势只好报警,并下山找人救火。此后,王某某主动到派出所等候处理。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6.84公顷,烧死油松幼苗182株。今年7月份,崇礼县检察院指控王某某犯失火罪,向崇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因过失引发山火,造成6.84公顷有林地过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在引发山火后,积极扑救主动报警,依法可从轻处罚。

  (赵娜史少兵裴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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