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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不给开发票 消费权益受伤害

A-A+2015年11月18日10:22张家口晚报评论

  近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新闻110”热线,反映我市一些中小型饭店不给顾客开发票,有的甚至在饭店内贴出“本店不开发票”的告示,这令顾客难以接受,认为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餐馆贴告示“不开发票”

  11月12日,市民李先生到桥西区串窑街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刚进屋他就看到餐馆的墙上贴着“本店不开发票”的告示,这令李先生很费解。他说,“平时如果是个人到餐馆吃饭,一般不会开据发票,但是餐馆公开张贴‘不开发票’的告示,虽然不知商家的用意是什么,但开据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

  记者随后前往该餐馆。刚一进门,正对大门处,便看到墙上贴着一张绿色的告示,上面用醒目的黄色字注明“本店不开发票”。记者就餐后结账时提出索要发票的要求,该店服务员指了指墙上的告示说:“我们从来不给顾客开发票。”

  2、试营业期间不能开发票

  11月11日,市民钱女士在桥东区胜利北路一家餐馆就餐时,看到收银台后面的墙上贴着 “本店发票正在办理中”。对此,餐馆的负责人对钱女士解释说,他们处在试营业期间,正在办理各种执照、许可证等,所以无法为顾客开发票。

  无独有偶,市民刘先生在一家快餐店吃饭时,该店也贴出了无法开据发票的告示。刘先生认为,餐馆不给顾客开发票,还贴出告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刘先生为此询问店主为何贴出了这样的告示,店主称开快餐店本小利薄,如果开发票还得上税,所以不给顾客提供发票。

  3、种种理由推脱开票难

  市民刘先生在盛华西大街路附近一家饭店结账时,被店主告知本月发票已经用完,正在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对此,市民刘先生说,“饭店要对顾客负责,无论什么时候消费,都应该给顾客开据发票。”

  市民秦先生在胜利北路一家餐馆就餐时也遇到了此类问题。秦先生用餐后向收银员索要发票,收银员一边把一张机打收据交给秦先生,一边称现在没有发票,要过几天才能开发票。秦先生告诉记者,类似的事情他已经遇到多次了,“过几天你来开发票,他们还会用同样的话进行推脱。”

  记者了解到,一些餐馆都有各自逃避开发票的“妙招”。一般情况下,想逃避开发票的饭店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如果顾客索要发票,有的就以打折让利或赠送礼物等方式应付,实在不行,就说发票用完了,让消费者改日来取。

  4、商家规避开票原因多

  采访中,业内人士透露,商家不开发票无外乎三种情况:一种是持有定额票据的,一旦本月票据用完,为了规避缴税所以拖延给消费者开发票;另一种是为了规避缴税,尽量少开或不开发票;还有一种是因餐馆手续不全,无法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据了解,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商家必须向消费者开据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据发票都是违规的,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消费后索要发票除了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若双方发生纠纷,发票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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