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亚康等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曹亚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春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考虑到被告人田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曹亚康,男,1992年出生;被告人田春龙,男,1993年出生;被告人田某某,男,1996年出生;被告人刘某,男,1993年出生。四名被告人均为曲阳县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日22时30分许,曹亚康、田春龙、田某某在曲阳宾馆门口东侧,遇到下班回住处的王某、李某。曹亚康、田春龙持刀与田某某一起抢走李某的黑色挎包。赵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听到呼救后赶到现场,赵某要求曹亚康等人归还李某的挎包时,田春龙持刀扎赵某头部一刀,随即又刺赵某左胸腹部一刀。赵某在刘某某的搀扶下从公路南侧跑到公路北侧倒地,曹亚康在追赶赵某时,将前来阻拦的王某某左手划伤。曹亚康、田春龙、田某某追到赵某身旁,继续对其刺扎、踢踹,后三人逃离现场。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月3日23时许,曹亚康、田春龙、田某某翻墙进入曲阳县邸村乡留百户村王某某家并闯进屋内,曹亚康持刀逼王某某要钱,并用刀划伤王某某左脸,田某某持改锥逼着王某某之妻取钱,王某某不让其妻给钱,曹亚康又刺王某某左胸、左腿、左面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三人抢劫人民币2000多元后,租车逃至曲阳县灵山镇野北村刘某家,将入户抢劫之事告知刘某,并住在刘某家,次日中午离开。
法院还查明:2013年8月至12月,四被告人分别结伙,在曲阳县羊平镇拦路抢劫2起、入户抢劫1起,在安新县三台镇拦路抢劫1起,共抢劫人民币750元、手机3部,打伤2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作者:郎亚南